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受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就2025年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择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择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SZX-竞磋-202506003
二、项目简要说明:
2025年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选择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分贰包(A包、B包)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本项目A包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A包被审计单位为:市一院。本组为财务收支审计。
本项目B包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B包被审计单位为:市中心血站、市四院、市急救中心、市计生协办公室、市爱卫中心(领导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本组除标注以外的均为财务收支审计。
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任何一个包或两个包投标,每个包只有一位投标供应商中标,同一个供应商不可兼中两个包。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适用各包)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4年12月-2025年5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4年12月-2025年5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未见联合体即可)
4、供应商不存在下列关系: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四、磋商文件发布、获取信息:
1、公告媒体: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huaian.gov.cn/)
2、公告期限、供应商报名、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②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④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售价:3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5、获取方式:在文件获取期限内将费用缴纳至支付宝(15895266158,转账需备注供应商简称和项目简称)进行购买磋商文件
上述资料完整(缺一不可)扫描在一个PDF文档中发送至邮箱3986976246@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单位名称。
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期间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适用各包)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6月24日下午14:30分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下午15:0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5年6月24日下午15:00分
磋商地点: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路3-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80831618
(2)采购代理机构: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8262815282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宁淮集聚区1号楼西单元203室
八、其他事项:
1、磋商保证金:根据淮财购【2020】18号文规定取消磋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