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充分发挥委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每年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健全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做到依法决策。建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不断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将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做好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按照市“八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制定落实年度普法任务清单。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安排年度不少于两次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采取新兴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送法下基层等多种手段,组织全市卫健系统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爱国卫生、疫病防治、公共卫生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是加强立法管理和法制审核审查。颁布实施政府规章《淮安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废止3个过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委仅保留1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达到规定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通过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一律进行法制审核。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编制发布《关于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淮卫发〔2021〕31号),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8类共268项行政执法事项,配合做好开发园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执法证办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一律通过法制审核和委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配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清理废止《淮安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2 版)》,明确全市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统一依据《江苏省卫生系统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苏卫办〔2007〕57 号)执行。编制和公布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淮卫发〔2021〕86号),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企行政执法。
四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及时调整涉及我委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开展网上政务服务事项认领维护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共受领和梳理出行政权力服务事项59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全面实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民生实事工程,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做好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实施卫生监管在线监测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实现互联网医院等网上诊疗活动实时、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并可追溯。
二、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加强法治宣传,做到依法行政;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有效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好法治保障。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省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和编制市卫生健康部门权力清单;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积极会同相关处室推动出台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
(二)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机制,把法治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基础性、普惠性作用,将普法工作贯彻于立法、守法、执法等法治应用的全过程,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提升行政机关法治能力;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重大执法听证制度、集体讨论、法制审查工作制度;三是健全律师工作制度,对照合同协议,进一步细化相关处室行政案件办理、法律咨询服务等业务需求和程序。
(三)强化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年度法治工作研究谋划和安排部署,推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单位法治机构和法律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引领,坚持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