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我委对申请信用修复的信用主体进行了复核查验。该信用主体已经纠正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委拟同意予以信用修复。
现将信用修复信息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我委综合监督和职业健康处联系(电话:80831638)。
附件: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pdf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