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我委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了二级中医医院复评审,拟确认金湖县中医院、淮安市洪泽区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电话: 0517-80831613
邮箱:haswsjzyc@126.com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